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研学旅行实验区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研学旅行实验区工作的通知 基一司函〔2016〕14号
天津市、河北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贵州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教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培养中小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研学旅行工作健康发展,我部确定天津市滨海新区等10个地区为全国中小学研学旅行实验区(见教基一司函〔2015〕84号),现将今年实验区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内容 研学旅行是面向全体中小学生,由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 (二)基本原则 1.公益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坚持公益性质,所需费用确应由学生个人承担的,收费标准须经物价部门核准,只能收取成本费用,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2.普及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面向全体中小学生,保障每一个学生都能享有均等参与活动的机会。 3.教育性原则。研学旅行要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为培养个性化、创新型人才提供良好成长空间。 4.实践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 5.安全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同时,不能因安全问题因噎废食,阻碍研学旅行工作的开展。。 (三)实施时间 研学旅行每学年累计时间原则上小学生4-5天,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实施;初中生5-6天,在初中一或二年级实施;高中生5-7天,在高中一或二年级实施。学校可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学生活动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二、实验任务 各实验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握工作规律,大胆探索研学旅行的政策措施和有效做法,创造一批特色突出、借鉴性强的先进经验。 (一)探索建立研学旅行运行管理机制。各实验单位所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形成研学旅行活动开展的管理模式和规章制度。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建立开放式、多元化的实践教学体系。 (二)探索建立研学旅行协同配合机制。各实验单位所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与当地发改、公安、财政、交通、文化、卫生、工商、旅游、保监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并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形成常态化、高效率的社会协作机制。 (三)探索建立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机制。各实验单位所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方案及应急预案,形成行之有效的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模式。 (四)探索建立研学旅行经费保障机制。各实验单位所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研学旅行活动基本需求,研究制定所需收费项目及标准和贫困学生参加研学旅行活动所需经费补助项目及标准。 (五)探索建立研学旅行科学评价机制。各实验单位所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研究制定研学旅行活动的督导方式和评价标准,并纳入学校综合考评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各实验单位所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实验单位的支持和指导,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帮助解决实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各实验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实验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预期效果等内容,将责任分解细化,落实到校到人,做好相关培训,确保实验工作取得实效。 (三)各实验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各方面力量支持研学旅行活动。要及时收集研学旅行活动开展情况,宣传介绍实验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做好示范引导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对全国中小学研学旅行实验区工作进行宏观规划和指导,将适时组织开展实验区调研、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推广等活动。请各实验单位于2016年4月15日前报送2016年实验工作计划,9月30日前报送实验工作阶段性成果,12月30日前报送年度实验工作总结。 联系人:马学阳 联系电话:010—66096919 电子邮箱:xwc6412@126.com 附件:全国中小学研学旅行实验区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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