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校外活动保障和能力提升项目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校外活动保障和能力提升项目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2017〕787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更好地发挥校外活动场所在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推进素质教育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阵地作用,2017年继续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校外活动保障和能力提升项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校外活动保障和能力提升项目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7〕3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校外活动保障和能力提升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对象 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优先支持: 1.活动场所完全用于青少年校外活动,无转让、转租、出租、出借等现象,活动场所使用率高,社会评价好; 2.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规范; 3.当地政府支持,日常运转经费有保障; 4.“十三五”规划和2017年度工作任务明确; 5.申请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定科学,便于考核与评价; 6.申请的项目预算编制符合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 无正当理由,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1.在以前年度取得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项目期间,未能按任务书或合同要求完成任务或履行承诺不好的; 2.活动场所已经停用或不完全用于青少年校外活动,转让、转租、出租、出借等现象严重的; 3.当地政府支持力度小,日常运转经费难以保障的; 4.活动场所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的; 5.“十三五”规划和2017年度工作任务不明确,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差的; 6.申报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不便于考核与评价的; 7.申报的项目预算编制不符合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 8.2016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9.信息披露失真的; 10.其它不予支持的情形。 二、资金使用范围 1.公益性活动开展补助。支持活动场所组织开展教育部、财政部、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举办的“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圆梦蒲公英”活动、科普教育活动、课后服务活动、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公益性活动。原则上每项活动的经费补助10万元,每个活动场所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建成的济源市、鹤壁市、濮阳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需最少开展3项以上活动。 2.资源开发补助。支持活动场所开发与学校教育互补、有地域特点和文化特色、以生存体验、素质拓展、科学实践、专题教育、兴趣培养为主要内容的公益性校外活动资源,每个校外活动场所课程开发不得多于2项,每门课程开发补助经费15万元。课程开发完成后必须有成果体现。 3.人员培训补助。支持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参加专业培训,全年组织开展200人次以上培训的,补助经费10万元。不足200人次的,参照培训费管理办法据实核算。 4.修缮维护和设备更新补助。支持活动场所修缮维护和添置更新设备,修缮维护补助不超过150万元,设备更新补助不超过30万元。每个校外活动场所申报修缮维护和设备更新项目的只可选择其中一个,且必须确保开展3项以上公益活动。 三、项目的确定 根据对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摸底情况,结合2016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校外活动保障和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情况,研究确定了我省符合申报2017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校外活动保障和能力提升项目单位(见附件1)。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对照本通知要求,按照实事求是原则,研究确定本地拟支持项目和备选项目。备选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拟支持项目数量。备选项目中应有拟支持项目中不同资金支持等级的项目,以便递补。 四、项目实施截止日期 项目实施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五、监督与管理 1.项目资金实行项目单位负责人负责制。获得项目资金支持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严格按照审定的范围使用项目资金,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开支。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弥补其他项目缺口等,不得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用、工作经费,不得用于人员开支和办公开支,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凡发现有上述情形的,一律不予支持。 2.项目资金使用涉及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执行。 3.项目资金用于基本建设应当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落实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建设,并确保工程工期和质量。 4.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有关政策,本着权责对等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将项目遴选、预算和绩效目标审核等权利下放给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市、县要充分发挥统筹作用,集中财力重点支持有一定影响、资金需求有一定额度的项目,坚决杜绝将专项彩票公益金作为日常运转补助经费。各市、县在资金分配时不得搞平均主义,无目标不予支持,无任务不予安排,以确保项目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 5.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支出的绩效考核,于2018年2月中旬前,将上一年度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教育厅。 6.对于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项目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有关要求 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少年校外教育事业发展项目管理与服务系统(http://xwhd.cee.edu.cn,)”于2017年9月18日9:00开放,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拟支持项目和备选项目后,请及时通知项目单位在系统填报,并于2017年9月20日24:00前完成申报和市、县级审核工作。未按时在系统申报的,视为本地无申报项目,不再补报。 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于9月20日下班前将附件2、3签字盖章后一式一份送至省教育厅基教一处。 3.请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把关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质量。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