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 西安市旅游局关于推荐第一批中小学研学旅行旅行社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沣东新城教育局、直属中小学,相关旅游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研学旅行试点工作,规范中小学研学旅行服务行为,按照市教育局、市旅游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中小学研学旅行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教发﹝2015﹞94号)(以下简称94号文件)的精神,经过严格评审,现将第一批推荐名单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市第一批研学旅行旅行社推荐名单及业务范围 1.研学旅行及研学夏(冬)令营旅行社10家:陕西煜恒国际教育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雅森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友联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西安中国国际旅社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天马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海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骏途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西安万嘉商务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2.赴台湾地区研学旅行旅行社4家:西安中国国际旅社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天马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海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3.赴境外研学旅行旅行社5家:陕西友联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西安中国国际旅社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天马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海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二、区县教育局要进一步做好推荐旅行社的工作联系和指导工作。区县教育局结合本辖区地域特点和实际需求从被推荐的旅行社中选择确定旅行社和研学旅行方案。任何区县教育局不得选择未推荐的旅行社参与研学旅行工作。 三、中小学要加强与被推荐的旅行社地合作,确保研学旅行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中小学在与被推荐的旅行社合作过程中,一是按照94号文件留存被推荐旅行社提供的各项资质文件,签订相关合同、协议和补充协议,查验车辆、司机,餐饮,景区的合法手续和安全预案;二是依据旅行社推荐的研学旅行方案,结合学校实际进行适当调整;三是鼓励学校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求,在确保安全第一的前提下,按照94号文件相关规定和《西安市中小学研学旅行主题方案模板》制定新的研学旅行方案。学校需按照相关要求,在出行前将活动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被推荐旅行社要明确部门责任,切实做好研学旅行服务工作。被推荐旅行社成立的研学旅行部人员必须相对固定,如需变更人员,应及时书面上报;在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在定价过程中,要体现公益性和社会性。研学旅行部门人员名单及研学旅行方案见各被推荐旅行社官方网站。 五、本文件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对于被推荐旅行社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我市研学旅行工作广泛深入的开展,将根据需求推荐第二批、第三批旅行社参与我市研学旅行服务工作,为逐步形成我市研学旅行服务工作规范而努力。
西安市教育局 西安市旅游局 2015年8月19日 |